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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關懷學分學程

學程設置宗旨

為擴大辦理社會參與式學習行動方案,本校擴大開設問題與行動導向正式課程,引導學生全面了解、認識與接觸台南,以作為反饋地方奠定在地文化關懷系列課程之基;為鼓勵學生深入探究關懷地方相關議題;特結合通識核心能力本位自主培育模式,開設「在地關懷學分學程」協助學生提升自主學習行動內涵,以引導學生關懷地方,進而創造地方價值。

學程必修科目學分、應修學分總數規定

學生修讀本學程至少取得15學分才能取得學分學程證明,其中:

一、105學年度前(含)入學者:與在地關懷議題有關之綜合實踐領域專題學習類或自主學習類課程必修至少6學分,其餘學分應選修人文藝術領域,或依其所屬學院選修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領域之課程。

二、106學年度起入學者:與在地關懷議題有關之綜合實踐領域專題學習類或自主學習類課程必修至少9學分,其餘學分應選修人文藝術、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領域之課程

三、修讀本學程之選課、成績、學分承認等悉依本校學分學程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其中 106 學年度起入學之大一學生修讀本學程之學分不得採計為分類通識學分。

受理申請修讀及學程證明核可程序

一、凡本校學生均可修讀本學程。請逕至通識教育中心網站,點選在地關懷學分學程下載「南臺科技大學學生修讀在地關懷學分學程申請書」,填寫後繳交至通識教育中心辦公室備查。

二、修滿本學程規定之課程且學分數累計達15學分者,請填妥「南臺科技大學在地關懷學分學程修課檢核表」,繳交至通識教育中心,經審核通過後,可於學位證書上註記取得本學程證明。

放棄修讀

欲放棄修讀本學程者請逕至通識教育中心網站,點選在地關懷學分學程下載「南臺科技大學學生放棄修讀在地關懷學分學程申請書」,填寫後繳交至通識教育中心辦公室備查。

附件檔案下載
一、南臺科技大學在地關懷學分學程實施要點(1060602通過)
二、「在地關懷學分學程」修讀申請書
三、「在地關懷學分學程」放棄修讀申請書
四、「在地關懷學分學程」修課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