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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中心X學程

通識教育中心X學程修讀規定

一、修讀本學程應至通識教育中心申請,請寫「通識教育中心X學程申請書」並繳交至通識教育中心辦公室備查。

二、基礎通識必修(21學分)與分類通識必修(9學分)不得採計為本學程學分,應額外修讀15學分。

三、修讀與在地關懷議題有關之綜合實踐領域累計至少9學分,其餘學分應選修人文藝術、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領域之課程,請參閱下表。

課程領域
課程類別
學分數
備註
綜合實踐領域
專題學習類
9-15
至少9學分
自主學習類
人文藝術領域
人文經典類
0-6
至多6學分(不分類)
藝術美學類
哲學思維類
歷史文明類
社會科學領域
法政與社會類
商管經濟類
自然科學領域
科技與社會類
生命科學類

四、綜合實踐領域之專題學習類與自主學習類課程,須經通識教育中心審核通過始得選修。

五、修畢本學程者,應填寫「X學程修課檢核表」,並送通識教育中心審核。

附件檔案下載
一、「通識教育中心 X學程」申請書
二、「通識教育中心 X學程」修課檢核表(106學年度起入學者)
三、「通識教育中心 X學程」放棄修讀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