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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07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1日起開始徵件。

公告類型: 行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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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1.戲劇劇本(107年為現代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7年為新詩)、5.童話。
(二)學生組:1.戲劇劇本(107年為現代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7年為新詩)。
三、參選受理期間:自107年3月1日起至同年4月12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之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發布日期: 2018/03/05 至 2018/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