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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報告競賽活動辦法


113-1「口頭報告競賽活動辦法


一、宗旨:

口頭報告是職場中重要的能力,舉辦本競賽的目的,在鼓勵學生藉由參與競賽積極演練,累積經驗,學習如何組織內容,以適切的口語和肢體語言進行報告。

二、參加對象:

全校在學學生。(包括大學部、進修部、研究所)

三、活動辦法:

(一)初賽

1. 時間:1131125()

第一場:10:10~12:00

第二場:12:50~14:40

第三場:15:50~17:40

2. 地點:M棟四樓集賢廳

3. 比賽規則

自訂報告主題,可選擇使用簡報及其他必要輔助工具。使用簡報者,可自備筆電,或使用比賽會場的電腦。

報告時間4分鐘以內。超過4分鐘由評審斟酌扣分。

 評分項目:內容35%、口語流暢35%、結構20%、台風儀態10%

4. 報名

 1131025()1131108()網路報名;
 1131111()1131118()實體報名。
 三場各
15人,額滿為止。

5. 評審

由校內老師擔任評審,共選出15名參加決賽。

決賽名單於1131128()10:00公布於通識教育中心網頁。

入選決賽者,1131129(五)13:30~16:00到本中心抽籤決定上場順序,逾時由工作人員代抽。順序確定後隨即公布在通識中心網頁。

 (二)決賽

1.時間:1131204()12:50~15:40

2.地點:M棟四樓集賢廳

3.比賽規則

決賽主題可與初賽相同或更換,其他規則與初賽相同。

4.評審

邀請校外專業人士擔任。

5.獎勵

優勝者頒發獎狀及獎金

第一名:1位,4000

第二名:2位,3000

第三名:2位,2000

佳 作:10位,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