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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要點

南臺科技大學分類通識必修課程修課要點

民國97年2月26日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97年5月14日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4月21日一百零四學年度第二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5月25日—百零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10月27日一百零五學年度第一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12月29日一百零五學年度第一學期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6年4月27日一百零五學年度第二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06年6月2日一百零五學年度第二學期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一、為推動全人教育以及跨域與自主學習,本校日間部分類通識必修課程分成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以及綜合實踐等四大領域。

二、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領域課程之開設與選課方式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規劃,綜合實踐領域所屬分類課程、微學程或學程之開設與選課方式由其所屬主政單位負責規劃,且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公告後實施。

三、四技部學生須於第一點所稱四大領域之課程累計修滿12學分始得畢業,選課規定如下。

(一) 105學年度前(含)入學者,未選修綜合實踐領域課程,應自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三大領域課程修滿12學分,其中

1. 97至104學年入學之學生修課類別及學分數規定如下:

(1) 各學院學生必修人文藝術領域之人文經典類、藝術美學類、哲學思維類等三類課程6學分。

(2) 工學院及數位設計學院學生必修社會科學領域之歷史文化類、法政與社會類、商管經濟類等三類課程6學分。

(3) 商管學院及人文社會學院學生必修自然科學領域之科技與社會類、生命科學類、實證與推理類等三類課程6學分。

2. 105學年入學之學生修課類別及學分數規定如下:

(1) 各學院學生必修人文藝術領域之人文經典類、藝術美學類、哲學思維類、歷史文明類等四類課程8學分。

(2) 工學院及數位設計學院學生必修社會科學領域之法政與社會類、商管經濟類等二類課程4學分。

(3) 商管學院及人文社會學院學生必修自然科學領域之科技與社會類、生命科學類等二類課程4學分。

(二) 106學年起入學之學生,選修綜合實踐領域課程累計未達9學分者,其餘學分應選修人文藝術領域,或依其所屬學院選修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領域之課程,其修課類別及學分數規定如下:

(1) 各學院學生必修人文藝術領域之人文經典類、藝術美學類、哲學思維類、歷史文明類等四類課程6學分。

(2) 工學院及數位設計學院學生必修社會科學領域之法政與社會類、商管經濟類等二類課程3學分。

(3) 商管學院及人文社會學院學生必修自然科學領域之科技與社會類、生命科學類等二類課程3學分。

四、二技部學生須於第一點所稱四大領域之課程累計修滿6學分始得畢業,選課規定如下:

(一) 未選修綜合實踐課程者,應自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三大領域課程修滿6學分,其中

1. 105學年度前(含)入學者,其修課類別及學分數規定如下:

(1) 各學院學生必選修人文藝術領域課程4學分。

(2) 工學院及數位設計學院學生必選修社會科學領域課程2學分。

(3) 商管學院及人文社會學院學生必選修自然科學領域課程2學分。

2. 106學年度起入學者,其修課類別及學分數規定如下:

(1) 各學院學生必選修人文藝術領域課程3學分。

(2) 工學院及數位設計學院學生必選修社會科學領域課程3學分。

(3) 商管學院及人文社會學院學生必選修自然科學領域課程3學分。

(二) 選修綜合實踐領域課程累計未達6學分者,其餘學分應選修人文藝術領域,或依其所屬學院選修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領域之課程。

五、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及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