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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要點

南臺科技大學分類通識必修課程修課要點

民國97年2月26日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97年5月14日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4月21日一百零四學年度第二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5月25日—百零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校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10月27日一百零五學年度第一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12月29日一百零五學年度第一學期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6年4月27日一百零五學年度第二學期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06年6月2日一百零五學年度第二學期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13年8月12日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13年8月13日校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一、為推動全人教育以及跨域與自主學習,本校日間部分類通識必修課程分成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以及綜合實踐等四大領域。

二、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領域課程之開設與選課方式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規劃,綜合實踐領域所屬分類課程、微學程或學程之開設與選課方式由其所屬主政單位負責規劃,且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公告後實施。

三、四技部學生須於第一點所稱四大領域之課程累計修滿下列選課規定之學分:

(一) 105學年度前(含)入學者,未選修綜合實踐領域課程,應自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三大領域課程修滿12學分,其中

1. 97至104學年入學之學生修課類別及學分數規定如下:

(1) 各學院學生必修人文藝術領域之人文經典類、藝術美學類、哲學思維類等三類課程6學分。

(2) 工學院及數位設計學院學生必修社會科學領域之歷史文化類、法政與社會類、商管經濟類等三類課程6學分。

(3) 商管學院及人文社會學院學生必修自然科學領域之科技與社會類、生命科學類、實證與推理類等三類課程6學分。

2. 105學年入學之學生修課類別及學分數規定如下:

(1) 各學院學生必修人文藝術領域之人文經典類、藝術美學類、哲學思維類、歷史文明類等四類課程8學分。

(2) 工學院及數位設計學院學生必修社會科學領域之法政與社會類、商管經濟類等二類課程4學分。

(3) 商管學院及人文社會學院學生必修自然科學領域之科技與社會類、生命科學類等二類課程4學分。

(二) 106學年起入學之學生,選修綜合實踐領域課程累計未達9學分者,其餘學分應選修人文藝術領域,或依其所屬學院選修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領域之課程,其修課類別及學分數規定如下:

(1) 各學院學生必修人文藝術領域之人文經典類、藝術美學類、哲學思維類、歷史文明類等四類課程6學分。

(2) 工學院、數位設計學院及智慧健康學院學生必修社會科學領域之法政與社會類、商管經濟類等二類課程3學分。

(3) 商管學院及人文社會學院學生必修自然科學領域之科技與社會類、生命科學類等二類課程3學分。

四、二技部學生須於第一點所稱四大領域之課程累計修滿6學分始得畢業,選課規定如下:

(一) 未選修綜合實踐課程者,應自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三大領域課程修滿6學分,其中

1. 105學年度前(含)入學者,其修課類別及學分數規定如下:

(1) 各學院學生必選修人文藝術領域課程4學分。

(2) 工學院及數位設計學院學生必選修社會科學領域課程2學分。

(3) 商管學院及人文社會學院學生必選修自然科學領域課程2學分。

2. 106學年度起入學者,其修課類別及學分數規定如下:

(1) 各學院學生必選修人文藝術領域課程3學分。

(2) 工學院、數位設計學院及智慧健康學院學生必選修社會科學領域課程3學分。

(3) 商管學院及人文社會學院學生必選修自然科學領域課程3學分。

(二) 選修綜合實踐領域課程累計未達6學分者,其餘學分應選修人文藝術領域,或依其所屬學院選修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領域之課程。

五、本要點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審議,並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