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查台南競賽辦法
踏查台南競賽辦法
一、主旨
鑑於學生來南臺生活了多年,卻不太認識這座開臺古都,在今重視文化保存與關懷在地的時代,位於古都台南的本校實該負起社會責任,因此通識中心舉辦全體在校學生不分年級的踏查台南競賽,鼓勵學生結伴,去探訪、發現台南的真、善與美,作為本校學生關懷在地的引子。
二、報名時間:113年09月09日(一)至113年10月18日(五)
三、徵件時間:113年09月09日(一)至113年11月13日(三)
四、參加對象:南臺科技大學日間部在校學生。
五、徵件內容:本競賽讓日間部學生走入大台南、細讀台南各地文化,由參賽學生自由設定踏查場域,並利用影像、照片(圖片)與文字,將其踏查走讀的觀察以及與在地的互動等等,做成紀錄專題。徵件作品分為兩組:
(一)影像文字組:
1.影像部分:包括微電影、紀錄片或者是具說明性流動圖像串。
(1)微電影或紀錄片要有字幕。
(2)要有採訪「在地人」的內容。
(3)踏查走讀走讀該地的動機、在地場域的介紹,採訪「在地」人士,踏查走讀後的收穫(觀察在地特色或問題的展現)等等。
(4)影片長度至少3分鐘。
2.文字部分:
(1)要有主題名稱。
(2)內容格式自創,文字至少二百字。
(3)影片網址請直接放在文字內容之後(影片請先上傳至youtube,並將影片開放成公開播映)。
(二)圖像文字組:
1.照片(圖片)部分:
(1)要有踏查走讀佐證照片,至少六張。
(2)每一張要有簡單的說明文字。
(3)照片可以部份採用手繪、電繪或漫畫方式呈現。
(4)照片多張可以附在文字檔的內容裡,亦可獨立成照片檔(集中一壓縮資料夾),與文字檔一起繳交。
2.文字部分:
(1)要有主題名稱。
(2)內容格式自創,文字至少五百字。
(3)要有採訪「在地人」的內容。
(4)踏查走讀該地的動機,在地場域的介紹,採訪「在地」人士,踏查走讀後的收穫(觀察在地特色或問題的展現)等等。
六、踏查走讀的場域:大台南地區,場域則由參賽學生自由設定。
七、競賽規則與辦法
(一)保險方式:
報名完畢,踏查日期確定後,請組長在前兩個星期準備組員們的保險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性別、手機號碼),將保險資料電子檔寄給通識教育中心郭乃綺助理naichi98@stust.edu.tw,主旨請寫明「參與踏查台南辦理保險-班級、隊名」,以便辦理保險事宜。(辦理保險事宜需14個工作天,請提前繳交保險資料)
(二)參賽資格:
1.全校日間部學生。
2.每隊1-10人。
3.跨班報名的小隊,報名表格的班級欄,以隊長的班級為參賽班級。
(三)報名與作品繳交:
1.於113/10/18 前填寫報名表上傳至報名系統。
2.於113/11/13 前將作品傳至2024踏查台南競賽活動作品上傳系統。
(四)評審規則:兩階段評審,分成初賽與決賽。
1.初賽:聘請由通識教育中心教師組成初審委員會,評選影像文字組與圖像文字組各選出十隊,進入決賽。
2.決賽:於比賽網站上公告決賽時間,入圍的各組以簡報等方式,報告5分鐘,由校內外評審委員評定,頒發獎勵。
(五)評選標準
主題構想:15%
文字表達:25%
影像或照片(圖片)呈現:20%
觀察在地特色與問題的展現:40%
(六)獎勵
1.初賽:
(1)影像文字組:通過初審者合計 得核給社團參與分數10分。
(2)圖像文字組:通過初審者合計 得核給社團參與分數8分。
★皆需於學校社團課程管理系統填寫心得才得算分!
2.決賽:
影片文字組總獎金25,000元,圖片文字組總獎金20,000元。
各組獎勵如下:
(1)影像文字組
第一名:1隊,每隊獎金6,000元
第二名:2隊,每隊獎金4,000元
第三名:2隊,每隊獎金2,500元
佳 作:5隊,每隊獎金1,200元
(2)圖像文字組
第一名:1隊,每隊獎金5,000元
第二名:2隊,每隊獎金3,500元
第三名:2隊,每隊獎金2,000元
佳 作:5隊,每隊獎金800元
八、作品倫理的提點與注意事項
(一)凡參加過「踏查台南」圖像組、影像組的作品,不能再度使用;凡再度使用者,取消資格,沒有團分數,也沒有獎金。
(二)圖片與影片禁用他人作品,應由小組全程踏查走讀時自己拍攝產出;或者部份實地速寫、依踏查走讀時所拍照片、手繪、電繪產生。
(三)影片的音樂請使用合法的音樂,如YOUTUBE的影片製作程式所提供大眾使用的音樂,或者請上CC創用平臺,尋找可以公眾免費使用的音樂,亦或者是徵求原創作者的同意與自行創作。
(四)影片與圖片內的受訪者,請事先告知受訪者會製作成公開影像,取得同意。
(五)文字敘述部份的學術倫理提點:文字的敘述,凡是參考書籍、期刊、影像或者網路資訊,請註明出處。若是網頁資料除附上網頁名稱、網址外,請加註搜查日期。
(六)嚴禁整段文字轉載或抄襲某書、某期刊、某文與網頁,請將該文加以消化,自己撰寫內容。
(七)得獎作品須簽署著作權同意書授權學校使用,參賽者須同意主辦單位擁有參賽作品活動展示權。
(八)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需另繳納10% 稅額。若參賽者非屬中華民國國籍,則需繳納20% 稅額。若不願意配合,視同自動放棄權限,不具得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