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落實政府機關(構)應提供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該會訂定「109至110年客語口譯服務實施計畫」(如附件) ,並提供客語口譯人員及口譯設備支援之服務,協助政府機關(構)以提供客語公共服務,並將服務擴及至民間企業及團體,以保障民眾聽、說客語之權利,進而推動客語進入公共領域。
二、 各機關(學校)、單位如有需求,請於活動前1個月至網站(網址https://forms.gle/dYibLtKrMJi5t1V49)「線上申請」,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止,口譯服務至110年6月30日止。
三、 相關附件請至臺南市政府公務入口網「公文附件下載」區下載,本府以外機關請至網址 https://login.tainan.gov.tw/oda.aspx下載;識別碼: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