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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

分類通識必修共需修滿9學分,各學院依所屬學院適用之各領域採計上限辦理。


一、工學院、數位設計學院及智慧健康學院

各領域可採計之學分上限如下:

1. 人文藝術領域:至多採計6學分。

2. 社會科學領域:至多採計3學分。

3. 綜合實踐領域:至多採計9學分。

因此,並非一定要修習「人文藝術領域6學分+社會科學領域3學分」,只要依各領域之採計上限,合計修滿9學分,即可達到分類通識必修之畢業門檻。

例如:

• 人文藝術領域6學分+社會科學領域3學分=9學分。

• 人文藝術領域6學分+社會科學領域2學分+綜合實踐領域1學分=9學分。

• 人文藝術領域3學分+社會科學領域3學分+綜合實踐領域3學分=9學分。

• 綜合實踐領域9學分=9學分。


二、商管學院、人文社會學院

各領域可採計之學分上限如下:

1. 人文藝術領域:至多採計6學分。

2. 自然科學領域:至多採計3學分。

3. 綜合實踐領域:至多採計9學分。

因此,並非一定要修習「人文藝術領域6學分+自然科學領域3學分」,只要依各領域之採計上限,合計修滿9學分,即可達到分類通識必修之畢業門檻。

例如:

• 人文藝術領域6學分+自然科學領域3學分=9學分。

• 人文藝術領域6學分+自然科學領域2學分+綜合實踐領域1學分=9學分。

• 人文藝術領域3學分+自然科學領域3學分+綜合實踐領域3學分=9學分。

• 綜合實踐領域9學分=9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