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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

115學年度入學學生請特別注意

分類通識必修共需修滿7學分,其中「大學定錨」課程得採計1學分為分類通識必修學分。

1. 若於人文藝術領域修習3學分課程,該領域最多採計4學分,因此修習3學分後仍差1學分,須再修習其他人文藝術領域或綜合實踐領域課程補足。

2. 若於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領域修習3學分課程,該領域僅採計2學分,多出的1學分無法計入分類通識必修學分。

3. 因此,115學年度入學學生建議優先選修2學分之分類通識課程,以利分類通識必修學分之規劃及畢業學分之取得。


一、工學院、數位設計學院及智慧健康學院

各領域可採計之學分上限如下:

1. 人文藝術領域:至多採計4學分

2. 社會科學領域:至多採計2學分

3. 綜合實踐領域:至多採計7學分

因此,並非一定要修習「人文藝術領域4學分+社會科學領域2學分」,只要依各領域之採計上限,包含大學定錨課程可採計之1學分,合計修滿7學分,即可達到分類通識必修之畢業門檻。

例如:

•  人文藝術領域4學分+社會科學領域2學分+大學定錨1學分=7學分。

•  人文藝術領域4學分+綜合實踐領域2學分+大學定錨1學分=7學分。

•  人文藝術領域2學分+社會科學領域2學分+綜合實踐領域2學分+大學定錨1學分=7學分。

•  綜合實踐領域課程6學分+大學定錨1學分=7學分。


二、商管學院、人文社會學院

各領域可採計之學分上限如下:

1. 人文藝術領域:至多採計4學分

2. 自然科學領域:至多採計2學分

3. 綜合實踐領域:至多採計7學分

因此,並非一定要修習「人文藝術領域4學分+自然科學領域2學分」,只要依各領域之採計上限,包含大學定錨課程可採計之1學分,合計修滿7學分,即可達到分類通識必修之畢業門檻。

例如:

•  人文藝術領域4學分+自然科學領域2學分+大學定錨1學分=7學分。

•  人文藝術領域4學分+自然實踐領域2學分+大學定錨1學分=7學分。

•  人文藝術領域2學分+自然科學領域2學分+綜合實踐領域2學分+大學定錨1學分=7學分。

•  綜合實踐領域課程6學分+大學定錨1學分=7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