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中心X學程
通識教育中心X學程修讀規定
一、修讀本學程應至通識教育中心申請,請寫「通識教育中心X學程申請書」並繳交至通識教育中心辦公室備查。
二、基礎通識必修(21學分)與分類通識必修(9學分)不得採計為本學程學分,應額外修讀15學分。
三、修讀與在地關懷議題有關之綜合實踐領域累計至少9學分,其餘學分應選修人文藝術、社會科學或自然科學領域之課程,請參閱下表。
課程領域 |
課程類別 |
學分數 |
備註 |
綜合實踐領域 |
專題學習類 |
9-15 |
至少9學分 |
自主學習類 |
人文藝術領域 |
人文經典類 |
0-6 |
至多6學分(不分類) |
藝術美學類 |
哲學思維類 |
歷史文明類 |
社會科學領域 |
法政與社會類 |
商管經濟類 |
自然科學領域 |
科技與社會類 |
生命科學類 |
四、綜合實踐領域之專題學習類與自主學習類課程,須經通識教育中心審核通過始得選修。
五、修畢本學程者,應填寫「X學程修課檢核表」,並送通識教育中心審核。
附件檔案下載
一、「通識教育中心 X學程」申請書
二、「通識教育中心 X學程」修課檢核表(106學年度起入學者)
三、「通識教育中心 X學程」放棄修讀申請書